关于拨付团中央安排的团县(市、区)委专项经费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64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团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活跃团的基层工作,团中央和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向中西部地区团县(市、区)委拨付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资金拨付对象

  武汉市13个市辖区

  黄石市4个市辖区、1个县、1个县级市

  十堰市2个市辖区、5个县、1个县级市

  荆州市2个市辖区、3个县、3个县级市

  宜昌市5个市辖区、5个县、3个县级市

  襄樊市3个市辖区、3个县、3个县级市

  鄂州市3个市辖区

  荆门市2个市辖区、2个县、1个县级市

  孝感市1个市辖区、3个县、3个县级市

  黄冈市1个市辖区、7个县、2个县级市

  咸宁市1个市辖区、4个县、1个县级市

  随州市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新成立的随县团委专项经费待另行争取)

  恩施州6个县、2个县级市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二、资金数量和用途

  每个县级团委拨付3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

  1万元用于基层团干部培训;团报、团刊、团网订阅和运营;开展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带头人培训;开展中西部地区星火带头人培训(名单见附件1)。

  2万元用于县级团委开展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各县(市、区)团委要就资金的使用形成方案,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团的工作。

  三、资金拨付要求

  1、第一次1万元直接拨付。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于129日前将本级开户行、户名、账号传真至团省委办公室,传真号:02787360836。市州团委收到团省委转拨的资金后,负责向县(市、区)团委转拨。

  2、第二次2万元须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拨付(详见附件2)。各市、州团委要立即组织所辖的县(市、区)团委填写《申请表》和《资助协议》各3份并加盖公章(《资助协议》中的乙方为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丙方为县级团委),全部汇总后于1216日前以特快专递或专人报送至团省委办公室。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办理。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滞留、截留。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项目的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将对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中西部地区星火带头人培训项目名单(湖北省)

         2、《申请表》和《资助协议》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3

  附件1

  中西部地区星火带头人培训项目名单(湖北省)

  一、项目重点县级团委:孝昌县

  二、其他县级团委(13个):洪湖市、应城市、宜城市、宜昌市夷陵区、京山县、仙桃市、大冶市、公安县、襄樊市襄阳区、随州市曾都区、英山县、大悟县、秭归县

  附件2

  《申请表》和《资助协议》

  直接从湖北共青团网站http://www.hbgq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