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注册志愿者证章管理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8] 57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   字号:【


各市、州、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团委及志愿者协会:

  志愿者注册工作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注册志愿者工作,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注册志愿者证章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实行年度注册制。各级志愿者组织要在注册时加盖注册专用章。并将注册情况分年度汇总反馈到上一级组织。
  二、全省注册志愿者证章由湖北省志愿者协会统一印制,统一配发,从2008年11月15日起,志愿者注册全面使用新版证章,样式在媒体公告,每套包括一证(绿色志愿者证)、一徽(纯铜志愿者徽),一号(唯一的志愿者编号),并赠送志愿者心手标志纪念品一个,全套工本费5元。旧版证章及编号仍然有效。
  三、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配带志愿者徽章,接受社会统一监督。
  四、志愿者组织在服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在72小时内,在志愿者证上确认志愿者服务内容及时间,并将相应服务时长录入志愿联盟网(www.zylm.org)的志愿者信息中,便于志愿者上网查询。
  五、志愿者证章必须妥善保管,如有破损、遗失,可在原登记组织申请补领,补领新证须重新交纳工本费。
  六、志愿者离开本省,可持证到志愿者组织接转关系,连续计算在会时间。

  注册志愿者证章的规范管理是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志愿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