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52号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号:【

各相关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共青团民族地区青少年工作研讨会精神,积极参与团中央“青少年民族团结交流万人计划”,受团中央委托,团省委将协助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认知中华民族 立志报效祖国

  二、活动时间

  720-30日,为期10

  三、参与人员

  结合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从我省高校组织240名汉族大学生与新疆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高校的240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共同组成30支社会实践团队(每个团队由8名汉族大学生和8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组成)。

  四、活动内容

  在湖北省内开展以国情考察、课题调研、文化交流、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引导各民族大学生充分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特别是不同地区发展之间的差距和共同发展的目标,促进各民族大学生进一步树立成才报国的志向,并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和友谊。

  五、组织形式

  活动采取由各参与高校分别组队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团队名额分配见附1,各团队少数民族学生名单另行分配),活动地点和内容由各参与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高校团委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本次活动。所推荐的学生基本要求是:必须为汉族学生;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比较了解,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较强;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较高。

  2、请各高校团委确定一名团干部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并为每支团队配备一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带队参加活动。

  3、请各高校团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活动地点的选择上应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多发区域;同时,加强对团队成员(含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团队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活动开展期间,各团队要实行“每日安全一报”制度,于每日下午18:00前后将实践开展情况、团队成员安全状况等相关信息上报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将汇总信息上报团中央学校部。

  4、请各高校团委具体负责活动期间团队成员(含少数民族学生)的交通及食宿安排,在食宿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团中央承担。

  5、请各高校团委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在活动设计上要突出特色、突出亮点,要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大学生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6、请各高校团委于71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活动方案、参加活动的团队登记表(附件2)、团队成员汇总表(附件3)和团队成员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反馈到团省委学校部。

  7、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少数民族学生报到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 人:徐本禹  孙 帅

  联系电话:027-87235731 87232535

  电子邮箱:tswxxb05@163.com

  附件1:湖北省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实践队伍名额分配表

  附件2:“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团队登记表

  附件3:“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团队成员汇总表

  附件4:湖北省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团队成员登记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