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助(奖)学金划拨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10号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1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各类希望工程助(奖)学金划拨及资助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做好划拨工作。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

   本次下拨的各类助(奖)学金共资助贫困学生2271名,其中大学生2名,高中生143名,初中生152名,小学生1974名,下拨资金总额为548150元。各类资助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一)历年及本学期新增结对资助

   1.历年结对资助

   省青基会安排历年结对资助中小学生现在读168名,划拨助学金43650元(小学生98人,50-600/学期/人;初中生32人,300-400/学期/人;高中生38人,450-700/学期/人)。

   2.本学期新增结对资助

   根据捐方意愿,本学期新增特别资助小学生11名,划拨助学金3600元(200-500/学期/人);新增特别资助初中生2名,划拨助学金600元(300-1000/学期/人);新增特别资助高中生3名,划拨助学金1800元(300-1000/学期/人);新增特别资助大学生2名,划拨助学金4000元(2000/学期/人)。合计新增资助18名中小学生共下拨助学金10000元。

(历年结对资助及本学期新增结对资助情况见附件1)

   (二)专项助学金

   1.杨林奖学金

   “杨林奖学金”由孝感籍人士彭明宽先生于20079月向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资8万余元设立,用于资助孝感市汉川市杨林镇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该奖学金连续资助6年。本学期安排资助高中生4名、初中生4名、小学生10名,资助标准为高中生450/学期/人,初中生300/学期/人,小学生100/学期/人,本学期划拨18名中小学生资助款4000元整(拨款明细见附件2)。

   2.五峰助学基金

  “希望工程-五峰助学基金”由中国青基会于2010年设立,该基金来源于每年中国青基会接收到的社会各界的零星结对捐款,用于资助我省五峰县的贫困中小学生完成学业。现中国青基会已将2011-2012学年“希望工程—五峰助学基金”416700元拨至我会,共为五峰县1657名中小学生提供1学年助学金,其中小学生1445名,资助标准为180//学年;初中生114名,资助标准为600//学年;高中生98名,资助标准为900//学年。

   3.建始助学基金

   20093月,中国青基会利用接收到的希望工程零星捐款在我省设立“希望工程-建始助学基金”,在建始县结对资助了410名贫困中小学生,总额为73800元。其中资助小学生410人,资助标准每人180/学年。

   二、助学金发放基本流程

   1.核准资助名单。本学期新增结对资助学生的结对卡一式三份已分别寄发相关县(市)、捐方和受助学生。相关县(市)要对新增受助学生的姓名地址进行复核,将结对资助卡及时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本级要做好档案留存。要对历年资助且本学期符合继续资助的学生进行核查,及时向省青基会报告因转学、流失等情况不能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提出更换的学生名单报省青基会备案。并将相关核查情况于2012320前反馈给省青基会项目部。

   2.公示资助对象。各地要指导项目实施学校在发放助学金之前做好资助对象公示工作,公示地点为学校公共场所,公示期不低于3天,接受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3.组织助学金发放公益课。各县级团委要指导项目实施学校组织助学金发放公益课(教案见附件4),现场发放助学金,学生本人(或家长)领款并签字确认。学校要安排专人向受助学生宣讲希望工程的公益理念以及捐方的爱心善举,并将召开公益课以及发放资助款的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青基会(hbxwgc@126.com)。

   4.复信反馈。复信反馈是希望工程资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系捐受双方情感的纽带,是实现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希望工程取信于捐方,提高社会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按照《湖北省希望工程资助管理规则》的要求,各地要主张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的当月内,向捐方写一次感谢信,每学期期末再向捐方写一次成绩汇报信。

受资助的学生,领取助学金时需填写签名册(见附件3),县级团委审核无误后,报省青基会。

   三、有关要求

   1.希望工程是共青团服务青少年成长的品牌工程和重要载体,也是彰显社会各界爱心善举的有效途径。实施好希望工程助学工作,管好用好每一笔捐款,是各级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及时足额、准确无误地将希望工程助学金逐级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希望工程的公信力。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助学金发放程序,在核准并确认本学期资助名单的基础上,于上级下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拨发到位,不得迟拨,更不允许挪用、克扣,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对省青基会下拨款后超过1个月仍未将助学金发放到位的市(州)、县级实施机构,视为严重违规,予以通报批评。

   3.各市(州)、县级团委书记是当地希望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市(州)、县团委要通过采取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和复信反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杜绝各类管理隐患。

各市州团委在收到通知后,请将收据报送至省青基会办公室。各类学生领款签名册(见附件3)以及助学金发放公益课照片应于2012320日前报送至省青基会。

   办公室电话:027-87825503,联系人:韩莉;

   项目部电话:027-87367273,联系人:赵洪武、赵阿敏。

   附件:

   1.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划拨一览表

   2.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杨林奖学金划拨一览表

   3. 湖北省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希望工程领款签名册

   4. 湖北省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公益课教案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