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祥同志在湖北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   字号:【
陈正祥同志在湖北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团省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正祥
 
(2007年6月1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修订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保障。根据座谈会安排,下面,我就全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打算作个汇报。

一、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省顺利实施,依法协调、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鄂办发19914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于1991年12月成立,由1名省委常委任主任,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教委、团省委等5家省直单位领导任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湖北日报社、团省委等16家省直单位领导任成员。省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团省委。1992年4月25日,在团省委举行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第四次修改《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草案的有关事宜,此《办法》于1992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成为指导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团省委为加强未保工作力度,2006年调整了内设机构,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从团省委办公室独立出来单设为一个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专班。

二、我省共青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各级团组织通过开展“手拉手”、“少年雏鹰行动”、青少年科技节、“新世纪读书计划”、优秀少先队员评选等系列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未成年人,用科学的知识充实未成年人,用生动的实践锻炼未成年人,用先进的典型激励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通过建立社区法律学校、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护知识。

  2、宣传未保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各级团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资料、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普法讲座等多种方式,利用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等契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普及未保法律知识、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浓厚氛围。

  3、动员社会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眼于构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网络,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一方面,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1999年以来,团省委与省直13家系统联合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共同做好未保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涌现出2000多个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一方面,2004年以来,团省委在全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建设,免费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逐步建立起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体系。截至2006年底,17个市州已全部建成“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5热线”,并有效开展工作。

  4、丰富工作手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自2003年以来,我省着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首先,成立工作机构,建立预防工作体系。目前,省、市、县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已全部建立,大多数乡镇、街道也成立了预防工作机构;各市州都将预防工作纳入综治工作体系,70%以上的市州(林区)将预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预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其次,加大整治力度,优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毒品、艾滋病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影响,联合省公安厅、省禁毒办等部门启动了“百万青少年反毒品行动”,联合省卫生厅、省防艾办等部门利用暑期连续三年开展了“青春红丝带”行动——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毒品、艾滋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技能。预防工作成员单位、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还大力开展查禁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口袋本”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校园周边治理、网吧整治等专项行动,积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三,创新工作载体,落实预防工作任务。我们将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作为推动预防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点项目。2005年在黄石进行试点,2006年6月联合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在荆州召开了“四无”社区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会后,各地迅速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积极部署,将“四无”社区创建纳入预防工作考核体系。

  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未保工作状况离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未成年人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二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三、全省共青团组织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探索工作规律,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团组织将面向社会公众,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办报纸专栏、举办电视专题节目、发放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建设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队伍建设,按照“五五”普法要求,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各市州、各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目前,团省委正联合省司法厅、湖北电视总台拍摄制作《湖北省青少年维权在行动》公益宣传片,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未保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扩大未保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2、认真做好我省未保法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建议工作,完善未保工作政策体系。《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于199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当时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党的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对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认真做好《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的建议工作,积极争取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条例》纳入省人大2008-2012年立法规划,探索建立《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与救助配套机制》,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3、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办好事实事。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未保法对共青团的基本要求。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启动“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能优势,深入社区,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为他们提供就学辅导、就业培训、法律援助、教育转化和生活救助等长期跟踪服务,实现社区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目标。同时,以省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挂牌成立,推动建立起全省区域联动、行业联动的社会化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切实为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困难帮扶等咨询服务和实际帮助。
4、着力完善未成年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未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建好未成年人自己的组织,发挥它们在未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各级未保委及办公室的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未保工作队伍,形成有效的工作依托,推动未保工作向前发展。同时,我们借助省委常委李明波秘书长的调研课题,正在联合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未成年人维权机制调研,即将形成报告提交,籍此推动未成年人维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位领导、同志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兴盛。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蒋省长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