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评工作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5] 42号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团委,省直有关部办委厅局:

  为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省委组织部、团省委于20145月联合启动实施“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遴选了55名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根据《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做好“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共55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中期考评不设硬性指标,考评内容包括:培养人选正在从事的研究课题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以及省级人才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培养单位配套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联合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采取书面报告、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书面报告。培养人选对照《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总结自评,填写《“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评表》(见附件2),与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由培养导师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

  2.专家评估。省委组织部、团省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根据总结自评材料和培养导师评价意见,分专业领域对培养人选进行评估。

  3.审核考评。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根据总结自评材料、培养导师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培养人选进行审核考评,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中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

  4.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人选,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对不在湖北工作或服务的,不再继续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培养人选认真梳理去年以来的科研工作,及时填报相关考评材料。各培养人选要如实反映20145月以来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活动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培养资格。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128日前将中期考评相关材料报团省委(纸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对“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吴汉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电话:027-87233558

  电子邮箱:qgb777@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团省委城市部

  附件:

  1.“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名单

  2.“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首批培养人选中期考评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