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共青团改革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7] 17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2016年12月,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群团改革方案》和《团省委改革实施方案》,并已印发各地(鄂办发〔2016〕64号文件)。根据省委要求,我省省、市、县三级群团改革工作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为推动全省共青团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市、县两级团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这一关键要害,在市、县党委的领导下,主动对表《团中央改革方案》和《团省委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主要举措(相关内容附后),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其中,市(州)共青团改革方案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出台,县(市、区)共青团改革方案原则上要在8月中旬前出台。

  二、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市、县两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要求,突出改革导向,谋划改革举措,积极主动推进。对全团和全省已经形成共识、作出部署的改革举措以及市、县党委提出明确要求的改革项目,要做到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沟通协调,确保改革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序有力开展。同时,市、县两级团组织要做好横向统筹,推进好青联、学联、少先队改革工作,在本级改革方案中应包括青联、学联、少先队改革内容。

  三、积极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市、县两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共青团改革工作,注重与下一级党委分管领导就推进共青团改革等工作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争取支持。同时,要通过宣讲会、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适当采取新媒体手段,做好共青团改革的正面解读宣传,引导团干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市(州)相关改革方案在正式出台前,要书面报团省委征求意见。

  联系人:樊俊锋,027-87232860

  附件:全省共青团改革主要举措(供内部掌握)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