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鄂青发 [2010] 19号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9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各驻外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团共建创先争优,团省委决定,集中10-12月三个月时间,在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集中行动月”活动,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三岗一号”创建行动。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弘扬新风、树立形象为目标,结合本地区(单位)特点,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团员示范岗、青年志愿服务岗、青年文明号“三岗一号”联创活动,动员青年广泛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岗位建功、文明服务、便民助民、扶贫帮困、权益维护为主要内容,制定创建标准,细化创建措施,规范创建流程,严格创建考评,公开服务承诺,亮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身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集中行动月”期间,面向基层团组织和一线服务窗口设立共青团员示范岗不少于2000个,创建各级青年文明号不少于2000家。

  二、集中组织“时代新青年、身边好榜样”宣传活动。团省委面向各地、各单位征集1000名各类先进青年典型,建立省级青年人才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新闻媒体对各类青年典型进行宣传报道,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青年。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时代新青年、身边好榜样”集中宣传与学习严大平、王桂珍、赵小亭活动结合起来,联合当地新闻媒体,大力树立和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青年典型,特别是在平凡岗位上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的优秀团员青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见行动、立足岗位做贡献。

  三、着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五个一百”工程。团省委按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式,在乡镇街道、中学、非公企业中实施100个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直属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团组织、省企业团工委各负责实施100个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省直团工委和省司法厅团委负责实施100个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通过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深入实施“两联系两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团的领导机关联系基层组织、团干部联系团员青年制度,切实服务基层、服务青年。团省委按照一个机关部(室)、一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一个高校团委结对联系一个县(市、区)团委、一个非公有制企业、一个民办大专院校“三位一体”的办法,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建设(结对名单附后),组织开展以团干部进村、进户、进基层,与团员青年同住、同学、同劳动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同”活动,帮助基层和青年解决实际困难。活动期间,原则上每季度下基层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7天。各市、州、县团委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都要建立创先争优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做法完善在点上,把经验推广到面上。

  五、组织开展“党放心、青年满意团干部”教育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团干部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引导广大团干部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业绩观、成长观,自觉养成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的作风,查实情、说实话、干实事的作风,不求名、不计利、不争名的作风。二是在各级团干部中深入开展“一月一本书”读书活动。以建设学习型团组织、培养学习型团干部为目标,组织各级团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共青团、青年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经验,抓好创先争优活动重点书目的学习。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中行动月期间,要认真做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交流学习心得。三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基层团干部大培训。2010年,团省委负责完成对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的培训,市州团委负责完成对村、社区团干部的培训。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精心组织好“集中行动月”活动,做到目标一致、步骤一致,集中宣传、集中展示,形成声势和影响,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集中行动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单位“两联系两服务”联系点结对情况于1015日前报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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