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助(奖)学金划拨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5] 17号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6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

  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各类希望工程助(奖)学金划拨及资助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

  本次下拨的各类助(奖)学金共资助贫困学生120名(其中,小学生32名、中学生86名、大学生2名),下拨资金总额为267800元。各类资助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一)零散结对

  根据历年安排及捐方意愿,本学期零散结对资助大中小学生70名,划拨助学金67800元(其中,小学生32人,800-1000/学年/人;中学生36人,1000/学年/人;大学生2人,2000/学年/人)。零散结对资助情况见附件1

  (二)专项助学金

  华萌基金由我国著名企业家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先生和夫人魏雪女士于200712月发起并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自2014年始,华萌基金夷陵中学华萌班公益项目将连续开办5届,每届招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50名,资助其完成整个高中阶段学业,直至毕业,资助金额总计760万元。按照8000/学期/人的资助标准,首届湖北华萌班”50名学生第二学期共需划拨助学金20万元。拨款明细见附件2

  二、助学金发放基本流程

  1.核准资助名单。本学期新增结对资助学生的结对卡一式三份已分别寄发相关团县(市、区)委、捐方和受助学生。相关县级团委要对新增受助学生的姓名、地址进行复核,将结对资助卡及时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本级要做好档案留存。要对历年资助且本学期符合继续资助的学生进行核查,及时向省青基会报告因转学、流失等情况不能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提出更换的学生名单报省青基会备案,并将相关核查情况于2015420前反馈给省青基会项目部。

  2.公示资助对象。各地要指导项目实施学校在发放助学金之前做好资助对象公示工作,接受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地点为学校公共场所,公示期不少于3天。

  3.组织助学金发放公益课。各县级团委要指导项目实施学校组织助学金发放公益课(教案见附件4),现场发放助学金,学生本人(或家长)领款并签字确认。学校要安排专人向受助学生宣讲希望工程的公益理念以及捐方的爱心善举,并将开展公益课以及发放资助款的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青基会(hbxwgc@126.com)。

  4.复信反馈。复信反馈是希望工程资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系捐受双方情感的纽带,是实现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希望工程取信于捐方,提高社会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按照《湖北省希望工程资助管理规则》的要求,各地要督促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的当月内,向捐方写一封感谢信,每学期期末再向捐方写一封成绩汇报信。

  受资助的学生,领取助学金时需填写签名册(见附件3),县级团委审核无误后,报省青基会。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希望工程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影响力、公信力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是共青团服务人民群众的品牌工程和有效载体,也是彰显社会各界爱心善举的有效途径。实施好希望工程助学工作,管好用好每一笔捐款,是各级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助学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助学标准,规范发放流程。及时足额、准确无误地将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是确保希望工程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牢牢把握工作标准,严格遵守助学金发放程序。在核准并确认本学年资助对象的基础上,应于上级下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拨发到位,不得迟拨,更不允许挪用、克扣,一经发现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对省青基会下拨款后超过1个月仍未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的市、县级团委,将以严重违规论处,省青基会将向所在地党委、政府通报。

  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手段。各市、州、县级团委书记是当地希望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市、州、县级团委要通过采取实地检查和电话普查等方式,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和复信反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各类管理隐患。

  省青基会综合部:027-87825503 联系人:韩莉

  项目部:027-87367273 联系人:刘意 王祯

  附件:

  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助(奖)学金划拨一览表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华萌基金拨款明细及华萌班学生名单

  3. 湖北希望工程助(奖)学金学生领款签名册

  4. 湖北省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公益课教案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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