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8] 22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根据全团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全省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摸清底数,逐级汇总。各领域基层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专挂兼职团干部、基层团(工)委、基层团(总)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统计《2018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要认真填写《2018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和《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其中,学校领域团组织、团员数量须和教育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校验。团员、团组织或团干部数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下降的,应对数据进行具体核实、分析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团内统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组织关系隶属市州团委负责,独立学院的团内统计工作由其团的组织关系隶属高校团委负责。系统团委要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

  2.依托系统,同步推进。各级团组织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将团内信息统计工作和“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团员团干部录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基本信息,进一步明确组织隶属关系,做到应统必统,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实时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的领导机关的专职和挂职干部基本信息。各省级团委相关领域的团统数据,应不少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团内统计工作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

  3.开展自检,做好整改。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团内统计工作,认真落实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在开展团内统计工作中,要按照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组织关系梳理、团费收缴等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内统计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8年度团内统计工作处于传统统计方式向“智慧团建”系统过渡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落实任务责任,加强指导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加盖团委公章后邮寄报至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电子版同步报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晨光  段俊杰

  联系电话:027-87233559  873608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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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 2018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